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科发人字〔2019〕2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人字〔2019〕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中科院水生所关于落实<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现开展水生所2022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以下简称“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人选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特别研究助理项目”面向拟进所工作或是新近招聘进所(即2021年10月以后通过招聘评审)的特别研究助理,申请者须符合我所“特别研究助理”暨全职博士后的招聘要求,且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2021年10月以后招聘的以及近期拟进入我所工作的特别研究助理;
2. 恪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 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申请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4. 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 具有突出的创新研究成果,科技创新潜质优良。
二、资助名额
根据院下达通知,结合我所实际,本次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评选资助名额为0-3名。
当年度“中国科学院院长特别奖”获得者、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获资助者等,如进入我所工作,可直接纳入“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范围,不占用资助名额。
三、资助方式
“特别研究助理项目”旨在吸引优秀博士来我院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扩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后备队伍。
“特别研究助理项目”采取院所两级共同资助方式,其中院给予每位获资助人员60万元资助,资助经费分2年下达;所内由获资助人员所属学科组资助20万元(10万/年)科研经费,采取多渠道、多种形式支持获资助人员顺利开展科研工作。资助经费可用于“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人员的薪酬发放、科研及访问交流等支出。
按照人才经费不重复支持原则,“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人员,如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等资助,且经费支持强度低于“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标准,院给予补差支持。
四、相关程序
(一)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
(二)人事教育处审核人事相关信息;
(三)科研业务处审核科研产出等相关信息;
(四)党组织对申请人政治立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审核;
(五)组织专家评议,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报告;
(六)经所务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资助人选;
(七)公示;
(八)报院人事局审核;
(九)正式入选“特别研究助理项目”。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 《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申请书》(样表见附件);
2. 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3. 学历学位证书。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4. 已工作人员(含博士后)提供本领域同行专家的推荐评价信;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供博士导师推荐评价信;
5. 近期拟进所人员需符合国家、中科院及我所特别研究助理招聘基本条件,提交初步申请材料及承诺函,承诺如获得项目资助将尽快办理入职手续,最晚不得晚于2023年1月,逾期则自动取消其资助资格。
6. 已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情况以及获奖等证明材料;
7. 拟进入我所从事特别研究助理工作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政治立场、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鉴定意见。
8. 申请人认为有利的其它相关材料。
凡有意愿申报者,请于2022年10月20日12:00前 向人事教育处提交《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研究所对申请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后,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再提交审核确认后的最终表格。10月下旬组织评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其它说明
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招聘的特别研究助理(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下一年度的“特别研究助理项目”。
联 系 人:魏老师
联系方式:027-68780052,weike@ihb.ac.cn
附:中科院水生所2022年度特别研究助理(博士后)招聘公告(点击打开)
人事教育处
2022年10月11日